经济适用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19日起我市开启今年新一轮经适房配售,3154套经适房等你来选
7月18日,相关人士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开启今年新一轮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将有5个项目3154套经适房亮相。
今日至7月25日(下周一),已取得《准购证》的申请者,可到指定地点看房登记,在这一周时间内,申购者可多多走访后再做选择,一个申购家庭只能选择一处房源。
与往届相似,城关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仅限城关区户籍的申请家庭(人)登记配售;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近郊四区申请家庭(人)登记配售。
兰州装修网了解,此次配售的5处3154套经适房分布于近郊四区,分别为城关区的轩盛润邸经适房项目,位于九州大道附近,配售房源608套,已主体完工,预计于明年6月完工。
七里河区的天泰世纪嘉园及东立开泰园,均为今年上半年已参与过配售的“熟面孔”,此次将分别提供房源1000套、1195套。安宁区的华泰雅园项目,位于洄水湾附近,将提供房源45套,以90平米户型为主打。西固区的华腾富世广场项目,将提供房源304套,预计明年6月可达到入住条件,同样以95平米左右户型为主打。
市房产局提醒,近一周的配售登记中,申请家庭(人)最好随身携带身份证、《准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便看房登记,若本人不能参加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
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登记结束后,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统一组织公开摇号。登记家庭(人)数少于可配售房源数的摇号顺序为选房顺序。
登记家庭(人)数多于配售房源数的,按照1:1.2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选房顺序。超过1:1比例的入围申请家庭(人)为候补家庭(人)。按序选房、摘牌认购后,申购家庭将在10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书》,缴纳15万元首付款,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具体的房屋价格将由市物价局的最终核定为准。申购期间市民若有问题,可到市房产局或各区房管局咨询。
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次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对象
已取得《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的申请家庭(人)。
二、房源信息
本次共配售5个项目3154套经济适用住房。
三、组织程序
(一)购房意向登记
持有《准购证》的申请家庭(人)于2016年7月19日——7月25日(共计7天)到指定地点进行看房,有购房意向的家庭(人)在现场进行登记。
申请家庭(人)须携带身份证、《准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参加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申请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的无效。城关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仅限城关区户籍的申请家庭(人)登记配售;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近郊四区申请家庭(人)登记配售。
(二)公开摇号
根据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配售房源和登记情况,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辖区项目会同公证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摇号。
登记家庭(人)数少于可配售房源数的摇号顺序为选房顺序;登记家庭(人)数多于配售房源数的,按照1:1.2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选房顺序。超过1:1比例的入围申请家庭(人)为候补家庭(人)。现场摇号全过程邀请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购房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在新闻媒体和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序选房
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人),凭身份证、《准购证》和选房号牌参加现场选房。现场摘牌确定认购房屋,并在选房之日起1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书》,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现场未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可由候补选房申请家庭(人)递补。
现场选房时间根据工作进度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公告内容为准。
四、有关规定
(一)配售面积。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目前为预测绘面积,最终以兰州房地产测绘中心实测绘界定面积为准。
(二)配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暂未确定,均为建设单位预估价格。配售时每套先收取15万元首付款,最终销售基准价格以市物价局核定价格为准。《准购证》核准面积内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过《准购证》核准的面积,按照配售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购买,产生的收益价款,统一上缴市财政,列入政府住房保障资金。
(三)房屋权属及交易。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配售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抵押。前述要求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明示约定。
五、咨询地点及电话
兰州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窗口(兰州市城关区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5楼)
电话:4818034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管理处(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1424室)
电话:4607333---8253;4607685
兰州市城关区房管局电话:8519965兰州市七里河住建局电话:2340957兰州市西固区房管局电话:7360462兰州市安宁区房改办电话:7679346六、监督部门及电话
兰州市监察局电话:8466318市纪委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纪检组电话:4607333-8299
经适房的配售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中,希望符合条件的广大市民能够清楚注意事项,有序办理相关手续。早日住上自己心仪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