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调整有以下内容:
1. 首套房贷款未还清者买二套最低首付60%
值得关注的是,在新出台的《补充通知》中,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仍按照之前规定的不低于30%执行。
而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较之前提高了1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较之前提高了10%。与此同时,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将参照执行。
2.限购区域扩大至近郊四区。
在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原有限购区域基础上,将西固区纳入限购区域,扩大至近郊四区。具体来看,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购,而这一范围也包括了高新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从当前兰州市各县区的房屋交易市场走访情况来看,本次限购的区域也是近年来房价上涨较为明显的区域。
3.不是兰州本地的户口购房门槛抬高。
针对非兰州户籍的居民家庭,明确规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在办理网签手续前,须提供在兰州市连续不间断缴纳3年以上(含3年)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证明,或连续不间断申报1年以上(含1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为保证缴纳证明的真实性,市房产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应建立信息查询共享机制。
最后兰州装修公司友情提示:对申请购买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的个人或单位,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