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的张先生今年在宏泽园小区买了一套160平方米的房子,是4月中旬拿到的钥匙。没过多长时间业主就开始装修了,装修完之后因为有味道害怕对身体不会业主就想着今年先不住了,通通风,等明年暖和了在住进去。业主去交暖费的时候相关单位说去年的也没叫,业主儿子就一起交了,但是事后,张先生说不对啊,我房子是今年买的为啥要交去年的啊,于是,张先生就找到相关部门,
张先生说,“过热费”是交给了供热站,没交给物业,再说,去年的“过热费”是物业和供热站之间的事情,他一概不知,也不应该算在他的头上,希望供热站能正视此事。
经过了解到,一名工作人员说,经过他们查询,是张先生儿子不知情而误交了“过热费”,那么这个房子没卖出去之前,“过热费”是由物业公司来交的,他们会跟物业公司联系,协调物业公司将这笔“过热费”退换。
哦,兰州装修公司小编懂了,原来是误会。